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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对未开除强奸犯的学生展开调查]近日,我校学生女xx被缓刑一事引起了网络关注。现将情况通知如下:
2020年4月17日,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随后,该学生所在的学院按照《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至学校学生奖惩委员会。6月8日,《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给予缓刑或者开除学籍处分。”鉴于司法部门已认定努克斯中止犯罪并已自首,学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会议表决给予努克斯缓刑。
学校非常重视网上反映的学生信息,并立即展开了后续调查。以教育为导向的学校致力于创造一个干净和积极的校园环境。他们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规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我要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学校的建议和长期关注与支持。
标题:未开除强奸犯学生 浙大启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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