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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证监会7月22日消息,根据中国证监会党组关于深化新三届董事会改革的统一部署,中国证监会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和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格式的五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精选层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制定《监管指引》主要有三点考虑:一是根据新三板市场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所选公司特点的持续监管体系;二是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加强对选定公司的监管要求,为加强对选定公司的行政监管,结合市场分层实施分类监管奠定制度基础;第三,借鉴上市公司监管经验,构建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国有股转让公司三点一线的监管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精选层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本次制定的五大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格式标准包括选定层面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格式标准,创新层面和基层层面的中期报告格式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第一,选择层、创新层和基础层之间的披露要求依次分级和降低;第二,注意不同层次内部规则的衔接。中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低于年度报告,高于季度报告;第三,在新三板现有监管规则的基础上,上市公司的制度理念应予以借鉴,以充分体现上市公司的特点。

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精选层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监管指引和定期报告格式的五项标准分别于2020年4月30日至6月1日和6月24日至7月4日向公众开放征求意见。截至征求意见结束时,已收到《监管指南》中的7条意见,收到《五份定期报告格式指南》中的6条意见。总体而言,各方对《监管指引》和定期报告格式五项标准的反馈相对积极。中国证监会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吸收和采纳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相应完善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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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指引》,加强对入选公司、创新公司和基础公司的事后监管,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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