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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实施意见,提升群众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改革稳定就业。关于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采购支持力度的意见。鼓励双创新示范基地以核心芯片、医疗设备等关键环节和短板领域为重点,建立大中型企业协同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合作机制,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全文如下:

国办:鼓励双创示范基地聚焦核心芯片、医疗设备等关键环节和短板领域

大众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以来,创新资源不断聚集,创业活力不断提升,平台能力显著提升,有效推动了创新创业的深入发展。为进一步增强双创示范基地在推进改革、稳定就业和强大动能中的引领作用,促进双创蓬勃发展,更大程度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国办:鼓励双创示范基地聚焦核心芯片、医疗设备等关键环节和短板领域

一.一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注重系统集成, 协调高效的改革创新,注重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加强政策协调。 增强发展潜力,以新的动能支撑就业保障保险市场主体,特别是支持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努力把双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成为创业就业的重要载体、集成创新的领先标杆、精益创业的聚集平台、全球创业的重要节点、综合创新改革的示范样本,推动中国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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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巩固和扩大创新创业的内生活力

(一)实施创业企业救助政策。认真落实企业社会保险费分期减免、住房公积金缓缴等减负政策,按照地方统筹政策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分期减免工作,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对国有租赁房屋实行减租免租政策,确保最终承租人的利益。鼓励双创示范基地通过延长孵化周期和实行租金补贴来减轻创业企业的经营负担。应优先增加对受这一流行病影响很大但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创新企业的财政支持,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增加信贷和中长期贷款的比例。(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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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服务双创新恢复生产。进一步提升双创示范基地的服务信息化和便捷化水平,充分发挥双创支撑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的作用,推广“一键式应用、网上兑现”、“企业网上运行、政府网上运行”等体验。,通过多种渠道为企业解决物流、资金、就业等问题,弥补供应链的不足,促进整个产业链的协调。鼓励双创新示范基地积极探索应对疫情影响的新模式。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提供给下岗职工、大学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引导平台企业降低个体户服务费,支持网上创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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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强协同创新和发展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大企业在双创新示范基地中的主导作用,协助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相关创新主体解决生产经营问题。加快推广合格示范基地的综合创新和改革经验,探索实施政府-银行-保险联动信用担保,建立风险缓释基金池等改革措施,为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冲击提供有效金融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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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发挥多元主体的主导作用,打造创业就业的重要载体

(四)实施社会服务创业促进就业示范行动。按照提升消费需求、便利服务的要求,以托幼、养老、家政学、乡村旅游等领域为重点,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区域示范基地和互联网平台企业共同开展创业培训、供需衔接、信息共享和能力建设,创建社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基准工程,及时复制推广经验和成果,吸引社会资本开发社会服务新模式,扩大就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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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增强创业带动就业的能力。加大对创业促进就业的支持力度,出台支持灵活就业的具体措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振兴闲置工厂、低效利用土地等。,加强对创业带动就业的重点项目的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创业培训与创业担保贷款等支持政策的协同作用,提高创业担保贷款等支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支持有条件的区域示范基地建设产学研一体化培训基地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加快重点群体专业化创业服务载体的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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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返乡创业政策。优先支持区域示范基地实施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主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大学生、返校人才等。进入农村开展“互联网+乡村旅游”和农村电子商务等创业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化旅游部和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吸引人才、教育人才、留住人才的政策,支持返乡创业,加强对农村创业带头人的创业培训,培养一批技能型企业家。对于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家,可以获得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家回国后,将按照规定享受商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培训补贴。(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为返乡创业后在就业和生活中遇到困难的人员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援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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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支持高校示范基地创建和开设一批创新创业教育精品课程,加强创业实践和实践能力培养,依托高校示范基地开展双创新园区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实践紧密结合。推进高校示范基地与企业示范基地深度合作,建立创业导师共享机制。支持区域示范基地与高校、企业共建特殊行业培训场景,加快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实用技能型人才。促进大学生加强数学、物理、生物基础理论研究,夯实国家创新能力基础。(教育部牵头)在双创新示范基地实施“校企银行”专项行动,充分释放就业需求,支持将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大学毕业生创业团队纳入企业示范基地人才储备和合作计划,通过专业微观展示、招募创业伙伴等新方式拓宽创业促进就业的渠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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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挥大型企业创业和就业的主导作用。支持大型企业与地方政府和高校共建创业孵化园区,鼓励有条件的双创新示范基地开展产学结合企业建设试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探索将中央企业示范基地创业带动就业明显的新增企业排除在法人净增人数减少之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开发“互联网平台+创业单元”和“大企业+创业单元”模式,依托企业和平台加强创新创业要素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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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提高协同联动发展水平,树立创新标杆

(九)构建大、中、小企业创新生态。鼓励企业示范基地结合中小企业的产业优势、开放资源、开放场景、开放应用和开放创新需求,搭建大中小企业金融发展平台,支持中小企业首创的高科技产品融入大企业采购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采购支持力度。(财政部牵头)鼓励双创新示范基地以核心芯片、医疗设备等关键环节和短板领域为重点,建立大、中、小企业协同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合作机制,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科技企业扩张。(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专业化细分为目标,培育专业化创新的制造业“小巨人”企业和个人冠军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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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构建创新创业体系。加强双创新示范基地“学校+园区+企业”创新创业合作,搭建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平台,提升试点服务和产业孵化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鼓励企业示范基地率先建设市场化、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联盟。(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职责分工。不断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中创空园区及其孵化企业的认定或备案条件,加大对合格创业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科技部、教育部牵头)中央预算将安排专项投资资金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降低双创示范基地相关配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比例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牵头)支持跨学科、协同创新研究基地建设,打造合格的双创新示范基地。(教育部牵头)双创新示范基地优先建设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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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强不同类型双重创新示范基地的协调。建立双创新示范基地跨区域合作交流平台,推进跨区域孵化“飞地模式”,探索孵化项目跨区域梯级流衔接合作机制,开展资源共享、产业协同、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等跨区域融资合作。推进孵化器、加速器和工业园区联动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中央预算内资金优先支持区域一体化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优化长三角、京津冀和西部地区示范基地联盟,支持建立中南地区示范基地联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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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加强对创新创业的金融支持,着力解决融资问题

(十二)深化金融服务创新和创业示范。支持双创示范基地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参与孵化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公共创新空室等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设。(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职责分工。鼓励以双创新示范基地为载体的政府、银行和企业合作,探索多元化的技术和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双创示范基地合作开展设备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合格企业发行双创孵化专用债券、风险投资基金债券、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和双创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创业保险业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职责分工。支持双创新示范基地企业信息纳入国家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在有条件的区域示范基地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无抵押资产、无现金流、无订单的初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风险补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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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完善创新创业生态链。鼓励国家出资的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与双创示范基地深度合作,加强新兴领域风险投资服务,提高项目路演、投融资对接、信息交流的市场化专业服务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金融机构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与科研院所示范基地和区域示范基地合作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建立公益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平台组织,增加细分领域的初始项目和种子项目投资。(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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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深化对外开放合作,打造全球创业的重要节点

(十四)加强和开放创业孵化载体。鼓励合格的双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国际企业孵化器,与知名大学、跨国公司和中介机构共同建设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提高海外创业项目转化效率。支持设立海外风险投资基金,为高质量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科技部、证监会和中国科协负责职责分工)

国办:鼓励双创示范基地聚焦核心芯片、医疗设备等关键环节和短板领域

(十五)搭建多双边创业合作平台。优先将双创新示范基地纳入多边创新创业合作机制,支持举办大型国际创新创业竞赛和论坛。支持双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国际合作工业园和海外创新中心。加强创新和创业政策沟通、资源整合以及与主要国际城市的联系。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在双创周“海外活动周”的基础上举办创新创业重点活动,并与国际创新资源对接。加强与海外孵化器、国际创业组织和服务机构的合作,支持本地中小企业“走出去”,扩大合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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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进综合创新和改革试点,激发创新创业创造动力

(16)探索和完善包容性创新监管机制。支持双创新示范基地深化商业体制改革,营造良好商业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在省政府权限范围内,支持区域示范基地开展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体系、建立新业态发展“监管沙箱”、促进各主体融合创新、完善企业家容错机制等试点,加快建设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创新创业生态。(相关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组织评选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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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深化二元创新体系改革创新试点。支持企业示范基地重点是建立以大型企业为主导的创新联盟,完善对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创业企业的支持政策等。,加快形成以企业为导向、以市场为导向的融资创新体系。支持企业示范基地率先试点国有投资监管和评估体系改革,建立可操作的创新创业容错机制。支持在高风险、不确定性的业务领域实施员工跟进机制,探索“业务伙伴”之路,在关键员工和企业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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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开展现代科研院所建设试点,推动高校创新创业与科技成果转化相结合,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决策过程,完善产学研深度融合新机制,建立专业技术转移机构,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制度保障。(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根据职责分工组织选拔计划)

国办:鼓励双创示范基地聚焦核心芯片、医疗设备等关键环节和短板领域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做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指导,完善双创新示范基地运行监控和第三方评估,完善长效管理和运行机制,选择一批体制改革突破、持续创业氛围浓厚、整合创新能力强的地区、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一批新的示范基地。对示范效果明显、带动能力强的双创新示范基地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示范效果差的要及时调整和退出。

国办:鼓励双创示范基地聚焦核心芯片、医疗设备等关键环节和短板领域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7月23日

标题:国办:鼓励双创示范基地聚焦核心芯片、医疗设备等关键环节和短板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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