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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诚兴国际的“应收账款”风险事件使一度快速发展的供应链金融备受市场关注。
上海一家投资公司的负责人向《中国证券报》表示,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经纪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股权基金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第三方公司(包括各种供应链金融公司)开始大举扩张供应链金融业务。从今年年初开始,这部分业务的风险已经开始暴露。
华东一位资深银行家表示,供应链融资并没有真正切入交易环节,这是目前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借款人以供应链的名义筹集资金,最大的问题是资金的使用不明确。资产价格的下降使挪用资金的投资收益减少,从而加速了欺诈、挪用和其他违规行为的暴露。他表示:“当资产价格上涨时,不容易发现欺诈和挪用等违法行为。但当价格下跌时,它们很容易暴露。所谓‘潮退了才知道谁在裸泳’是事实。”
风暴中的供应链金融
6月20日,博信股份有限公司(600083)和诚兴国际有限公司(02662,香港)的实际控制人罗静被上海警方拘留。随后,一个相关的信贷基金出现了问题。据悉,该信贷资金为诚兴国际与京东相关第三方公司之间的应收账款债权提供供应链融资,总金额为34亿元人民币。
一度,供应链融资成为风暴之眼。
供应链金融是指以实物交易为前提,通过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预付款融资、存货质押融资等专业手段,通过关闭资金流或控制核心企业周围的物权,向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的综合金融产品和服务。
上海一家投资公司的负责人李磊(化名)表示,实践中最常见的供应链融资是应收账款债权的转移融资。如果甲公司是乙商场的供应商,而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价值100万元人民币的商品,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1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但是,乙公司通常不会在收到商品的同时支付现金,但通常有3-4个月的结算期。在此期间,甲“售出”了货物,但只有“应收账款”尚未到达。a、这部分应收账款可由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公司质押,预付100万现金,并向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公司支付一定利息。
李磊表示,在这个链条中,有两个最大的风险:第一,B公司是否有债权转让的“确认权”。他说:“乙方欠甲方100万元,甲方已经转让了100万元的债权,但这个过程需要乙方知道并同意。但这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到。”
华东政法大学金融学教授陈指出,最初的债权人利用自己的债权作为抵押,为下一个家庭筹集资金。首先,如果是债权转让,应通知发行人债权关系的变化。其次,如果下一个家庭取得了债权并将其抵押,如何完成这些债权抵押的变更和登记是一个问题。
“这也意味着下一个家庭无法确认他们是否真的得到了抵押品,权益得不到保障。”陈对说道。
第二个风险点是,在实践中,空在债权变更过程中的欺诈行为非常大。例如,作为B商场的供应商,上述A公司向B提供价值100万元的商品..但甲方融资时,销售合同及发票由甲方提供,合同及金额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债权关系的变更由甲方决定以何种方式通知乙方,但乙方是否实际收到通知并同意是无法查询的。因此,在供应链融资中,在很多情况下,债权质押的效力从一开始就是有缺陷的。这为未来的债务纠纷埋下了祸根。
李磊介绍说,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许多银行都缩减了供应链金融的规模。但市场需求依然存在。因此,出现了大量的供应链公司。许多信托公司开始在这一领域拓展业务。这些公司贷款资金的年化利率都在7%以上。
在天眼搜索中输入“供应链公司”,你会发现超过100,000家这样的公司。如果加上“有不诚实记录”的条件,将搜索1500多家供应链公司。
今年以来,供应链金融的风险逐渐暴露,十几家金融机构参与其中。
挪用资金
银行家莫·陈一(化名)不同意上述投资公司负责人的说法。“供应链融资是银行的成熟产品。我们一直在这样做。”莫说:“供应链融资风险控制的核心是参与贷款实体的真实交易,从而实现商品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三流合一”。银行在这方面有一定的优势,第三方平台公司很难做到。”
网上招商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供应链金融的范围很广,网上招商银行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与传统银行的“1+n”模式仍有很大差异。首先,信贷能力已经从依赖核心企业(目前传统银行风险的爆发点)转向依赖小微企业自身;二是控制风险环节,不仅依靠应收账款关系,还要通过场景和平台贴近真实交易本身,完成交易流程、资金流和物流的闭环;第三,就业务目标而言,不再单纯追求融资业务的规模,从服务更多小微企业的角度出发,关闭交易环节,提高交易效率,降低风险,从而降低融资成本。
该负责人承认,从市场情况看,小微企业今年面临更大的发展压力。但是,从大趋势来看,小微企业在经济中的支撑作用不会改变;从结构上看,思想开放、学习能力强、接近互联网、专业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的小微企业实现了快速增长。网上商业银行继续专注于服务肖伟,供应链金融仍是关键的发展和投资方向,这一点不会改变。
一家股份制银行的另一位分行行长承认,融资公司在收到资金后投资于未指定信贷的领域几乎是正常的,无论是供应链融资还是其他抵押贷款。
上海一家小型民营企业的总经理刘海(化名)表示,供应链融资和银行贷款只能用作企业营运资金,通常周期为一年,其次是一年。当资金在月初投放,企业不需要时,刘海会暂时将未使用的资金买入理财产品。
“借钱是有代价的。闲着也可惜,有一点利息收入总是好的。”刘海透露。但他也知道,他签署的银行贷款协议明确禁止将贷款用于投资。
另一方面,年底临近还款日,往往是企业资金最紧张的时候。通常,将没有足够的现金“躺”在账户上,然后在按时和大量归还前一笔贷款后“更新”下一笔贷款。可能有必要寻求高成本“过渡性贷款”的支持。“对于一天利息的千分之二,公司总是要承担‘过桥’十天半的费用。”刘海说。
为了平抑资金成本,上述支行行长透露,许多企业在获得资金后会挪用资金购买财务管理,甚至投资股市和楼市牟利。多余的资金也可以用作过渡资金等。,并贷给其他资金紧张的企业。他说:“银行和其他机构有时视而不见。只要我们能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大家都会安全的。”
潮水退去了
资产价格的下跌加速了所有违规行为的曝光。
该投资公司负责人李磊指出,供应链融资的暴露风险也在意料之中。“以诚兴国际34亿元的应收账款融资为例,现在的不合理性非常明显:如果诚兴真的是京东的长期优质供应商,京东旗下的金融公司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供应链融资。然而,要找到一家资本管理机构从散户投资者那里筹集资金是很烦人的,而且利率很高。这不奇怪吗?”李雷说道。
据了解,供应链金融公司的利率一般在10%以上。这种“昂贵”的资金被企业用于短期周转是可以理解的,而长期大规模融资企业的经营风险无疑是巨大的。
在国内信用环境下,“无追索权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业务一直难以推进,值得各方深思。无追索权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业务是指受让方在转让方对购买方进行信用调查的基础上,为被认可的购买方核实信用担保额度,并在该额度内接受这部分应收账款,提供相应的担保融资。受让人放弃对转让人的追索权,并承担因债务人信用问题造成的坏账损失。
如果甲公司是乙商场的供应商,而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价值100万元的商品,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100万元现金,甲公司将应收账款的100万元债务转移给丙公司,经仔细核实,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了100万元资金。今后,如果乙方或其他第三方不同意转让的这部分债权,丙方将自行解决,不再向甲方追索..
李雷说:“这首先要求C进行非常深入的验证。其次,C必须使用自己的资金或极其强大的财务实力来做到这一点。但在当前形势下,这种商业模式很难发展。”
现实是,许多第三方平台和供应链公司从个人客户那里筹集资金。理论上,这些公司没有义务“覆盖”借入的资金。由于他们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以收取管理费,这些公司将大力开展供应链融资,而不考虑风险。一旦出现风险,这些第三方公司就会与债权转让方纠缠在一起,推卸责任。
今年7月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推进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业务模式、风险控制、额度管理等方面为银行、保险机构等从事供应链金融的机构提供了业务标准。
《意见》的态度很明确: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供应链上下游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用性和便利性,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未来的发展是毋庸置疑的。但之前的杠杆率可能必须先降低。”李雷说道。
标题:资金去向难控 供应链金融风险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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