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74字,读完约2分钟

为进一步完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和监管体系,加强分类监管,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和监管的硬约束,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了《保险资产负债管理和监管暂行办法》。

险资负债管理新规强化风险防范

根据《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应承担资产负债管理的主要责任,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一些资产负债管理职责可以由保险集团来履行,资产配置、账户管理等相关职能可以委托给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第三方机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监控资产负债匹配情况,防范资产负债不匹配风险。

险资负债管理新规强化风险防范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资产负债管理数据管理制度和机制,确保所有资产负债管理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业务和资金的特点,划分“普通账户”和“独立账户”,实行子账户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管理。普通账户是指保险公司部分或全部承担投资风险的资本账户。保险公司资本参照普通账户管理。独立账户是指独立于普通账户,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直接享有全部投资收益并承担全部投资风险的资本账户。

险资负债管理新规强化风险防范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组织体系,在董事会下设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或具有相应职能的委员会),在高级管理层下设立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明确董事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或具有相应职能的委员会)和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的职责,设立或指定一个资产负债管理领导部门作为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的秘书处。

险资负债管理新规强化风险防范

总资产低于1000亿元的财产保险公司不得设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应当履行相应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保险公司应加强成本效益匹配管理。成本收益匹配是指保险公司持有资产的收入可以弥补负债的成本,并具有一定的可持续盈利能力,以防止利差损风险。

险资负债管理新规强化风险防范

保险公司应加强现金流匹配管理。现金流量匹配是指保险公司在中短期内能够获得足够的资金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以保持公司足够的流动性,防范流动性风险。

险资负债管理新规强化风险防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对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的监督评估采取现场评估和非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机构对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进行定期监督评估,必要时可以委托独立第三方进行评估。

险资负债管理新规强化风险防范

中国保监会表示,《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提高资产负债管理能力,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引导保险业转型和审慎资产配置,促进行业优质发展。

险资负债管理新规强化风险防范

(张敏)

标题:险资负债管理新规强化风险防范

地址:http://www.jsswcm.com/jnxw/90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