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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两个重要文件:《关于扩大和开放上海新一轮服务业的若干办法》(以下简称《若干办法》),提出了放宽服务业对外市场准入等8个方面的40项政策;《关于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了30项政策措施,重点是提高地区总部水平和提升总部职能。
这两个文件表明了上海进一步推进全面开放的新举措,这也是上海今后吸引外资的两个主要方向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区研究所副所长孙元欣告诉《上海证券报》。
上海市委党校开放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邹磊也对记者表示,这两份文件旨在提升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的能源水平,增强上海配置全球资源的能力。其中,跨国公司的地区总部是一个重要载体,扩大服务业的开放是一个重要领域和新的增长点。支持上海总部和总部型机构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量水平,实施新一轮服务业开放,形成叠加效应。
服务业对外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
开放是上海最大的优势,服务业的开放是最重要的。上半年,上海第三产业增加值11673亿元,增长9.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71.2%。
为进一步增强上海参与国际合作的竞争力,开创上海更加全面、深入、多元化开放的新格局,《若干办法》提出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外资市场准入限制,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限制;扩大跨境服务贸易的开放,减少对自然人流动的限制。同时,提高贸易便利化服务水平,发展数字贸易、现代航运服务和金融服务。
其中,围绕放宽服务业外国市场准入限制,《若干办法》提出降低投资准入门槛,增强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公司的吸引力,进一步放宽外国投资者在上海设立投资公司的申请条件,将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前一年的总资产降至不低于2亿美元,取消对外国投资者在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数量要求。
围绕金融服务业的开放,《若干办法》提出了五项措施,包括: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主要资格范围扩大到由境内外机构在上海发起的投资管理机构;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建立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再融资服务体系,为跨境贸易提供人民币融资服务;支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孙元欣表示,在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的40项政策中,不仅有国家新一轮开放政策的实施,还有上海的思考和探索,如探索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艺术品拍卖,争取允许外国投资者投资人类干细胞等。总体而言,政策的重点是新产业和新模式,这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政策是一致的,如跨境服务贸易的高水平开放,以及全球创新资源聚集能力的提升。
帮助发展转口贸易
除了推动新一轮服务业对外开放,上海未来吸引外资的另一个关键领域是鼓励跨国公司总部落户。
根据《若干意见》,上海将进一步鼓励总部聚集,调整总部和总部机构的认可标准;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的投资便利性;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使用资金的自由度和便利性;进一步改善跨国公司的贸易和物流便利化;进一步改善跨国公司在R&D的便利条件;进一步加大对总部职能的支持保障。
根据《若干意见》,上海将从三个方面优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认定标准:一是将地区总部母公司的总资产要求放宽至2亿美元,总部机构母公司的总资产要求放宽至1亿美元;二是取消母公司实收注册资本和管理企业数量;第三,取消地区总部为独资企业的限制。
"这两份文件都涉及放宽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优化认证标准和申请条件."邹磊说,这将继续优化上海的商业环境,帮助上海建立一个新的开放的经济体系。
业界认为,支持转口贸易也是《若干意见》的重点。《若干意见》第十二条建议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开展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离岸转售业务。依法经营的企业可以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外汇收支手续,银行可以按照国际通行规则为其提供便捷的跨境金融服务。
"这将支持上海,特别是临港新区,发展新的国际贸易."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副局长吴水平告诉《上海证券报》,在这方面,政策也给了空足够的空间。
吴水平说,在外汇管理方面,《若干意见》提出了既涵盖本币又涵盖外币的政策措施,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利用国内外市场和资源,实现“跨国公司内部资金、境内外资金、经常性资金、人民币和外币资金”四个环节, 解决高质量、高效率的跨国公司正常运营的资本运营和管理需求,探索宏观审慎原则下实体经济领域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实现路径。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底,上海已吸引了696个地区总部和450个R&D跨国公司中心。
上述政策的出台也引起了许多跨国公司的关注。好市多中国区总裁雷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我们将继续关注新的政策动向,研究如何进一步拓展地区总部的职能。”
标题:上海全方位开放推两大新举措 扩大服务业开放发展跨国公司总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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