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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静
增强lpr的灵活性,进而增强推动市场实际利率形成的动力,确保其形成方向与市场流动性状态基本一致。下一步还有许多工作需要改进、规范和深化。例如,空真正放开了自主确定贷款利率的灵活性;加快与货币市场利率的衔接;用债务利率处理余额。
在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银行贷款市场报价机制改革方案后,央行立即决定从周二起实施并运行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制度:银行应参照公开市场操作利率(mlf)确定贷款市场报价价格,并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采用贷款市场报价作为定价基准,以更好地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在实际利率形成中的主导作用。这是中国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里程碑式的一步。
自2013年lpr投入运行以来,其作用和功能并不明显。一个重要原因是它不够灵活。Lpr主要围绕基准利率的波动进行报价,成为实际的“影子基准利率”,不能客观反映市场流动性的实际变化。此外,lpr的期限协议是单一的,一年内只有一个期限变化,不能适应融资期限组合和多样化的变化趋势。Lpr参与者有限,不具备市场的普遍性和代表性,报价过程和结果基本上与货币市场无关,对商业银行贷款的实际定价没有实质性的约束力,很难对市场其他领域的资本价格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央行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新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6.82%,较去年同期平均水平下降0.58个百分点。截至6月底,五大银行新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4.78%,同比下降0.66个百分点。仅从数字上看,企业的融资成本确实下降了很多。然而,实体经济没有强烈的感情,根本原因在于贷款利率形成机制的功能缺陷。
这一次引入新的lpr规定是为了从扩张的灵活性上增强市场实际利率形成的主导力量,体现市场手段灵活性、多样性、操作要求的约束性和自主性的有机统一。例如,lpr是由中央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融资中心组建和发布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被添加到lpr报价行。Lpr定期品种扩大到五年两次的品种。
很明显,提高lpr的灵活性意味着增加lpr的市场化因素,从而增强推动市场实际利率形成的动力,确保其形成方向与市场流动性状况基本一致,争取其形成内容与债务人的风险状况基本一致,使其形成水平与整体市场价格水平基本协调。毫无疑问,这种灵活性的形成过程和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决定灵活性的关键因素可以更加理性,影响市场的趋势力量应该是均衡的和持续的,市场灵活性的过程和结果可以更加公平,所以必须有一个相对统一、联系和开放的市场。因此,下一步仍有许多工作需要完善、规范和深化。
比如,真正放开了空自主决定贷款利率的灵活性。基准利率制度有其历史必然性。但是,面对新形势、新环境、新情况,要发挥低利率在实际利率形成中的主导作用,就必须在反映市场流动性状况、整体风险水平和企业行业实际的基础上,提高利率定价的结构适应性,使利率波动更具自觉性、内生性和不可避免性,从而反映出实体经济的内在质量变化。回顾过去,我国的贷款定价机制不合理甚至不合理,有些方面逻辑混乱。典型表现是通过贷款在特定领域创造高回报的资产价格对象(房地产企业、政府投资平台企业),形成贷款利率持续上升的格局,导致市场流动性充裕与利率水平高之间的偏差。增加lpr的灵活性,发挥利率的主导作用,就是使收益率形成流动性决定的原点,体现利率受不同实体质量影响的精神,在保税实体中形成合理的利率水平。具体来说,基于流动性充裕的现实,银行贷款利率形成机制的“根”应该是以优质实体企业为基础,适应市场对象由“大而集中”到“细而分散”的变化,在争取优质客户和扩大风险溢价效应的过程中,促进市场贷款利率的合理下移,从而真正撕开基准利率影响造成的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的漏洞。这应该是lpr在利率中发挥主导作用的重要内容。
另一个例子是加快与货币市场利率的联系。这一新的lpr规定采用了根据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是指中期贷款便利利率)加点的方法,并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报价,从起点反映了lpr与货币市场利率之间的联系。这种连通性绝不是利率的趋同,而是市场精神、操作规则和管理原则的统一,考虑到贷款业务的个性化特征和不同于货币市场的利率状况。因此,有必要处理好新增贷款与现有贷款、浮动计息贷款与固定计息贷款、企业贷款与个人贷款的关系,使利率弹性能够体现在一个阶段,与货币市场利率的变化相联系,并有效反映不同阶段的流动性状况,从而提高市场变化管理、反周期管理和利率“缺口管理”的意识、手段和能力。这应该是lpr在利率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恰当含义。
另外,用债务利率处理余额。笔者认为,金融监管部门应把“合理存贷款利差”作为监管低利率的一个重要的动态指标管理手段和内容。金融市场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体,也是一个开放的主体,必须在联系和开放中提高lpr的灵活性。如果没有弹性,就没有基础和力量来引导实际利率。如果弹性失控,引导实际利率的方向和节奏将会紊乱。要求商业银行保持合理的存贷款利差。一方面,资产(贷款)利率的无限制扩张可以受到债务(存款)利率水平的约束;另一方面,通过无风险利率(国债利率)的比较,可以使贷款利率下限的标准相对明确,保持贷款利率与市场平均债务利率水平的合理协调。更重要的是,合理的利差能够促进商业银行的精细化经营和管理,不仅能够化解长期积累的贷款风险,而且能够抑制贷款利率形成机制中“单向上升”的非理性惯性。
(作者是原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南”的起草专家之一,高级金融评论员)
标题:在更具弹性中发挥LPR对利率的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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