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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子豪编辑黄蕾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昨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通知》明确了金融营销宣传的资格,规定市场经营者必须取得相应的金融业务资格后,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同时,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要求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金融营销和宣传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
《通知》还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进行了规范,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规范管理和行为要求提出了具体监管要求;明确了金融管理部门应对非法金融营销和宣传活动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生效时间明确。
在规范金融营销宣传方面,《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制度建设方面,要建立和完善金融营销宣传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金融营销宣传的监控机制,加强对合作第三方机构金融营销宣传的监管。
通知中提出的具体要求还包括:不得非法或超范围进行金融营销宣传,不得以欺诈或误导的方式推销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不得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金融营销宣传,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正当的金融营销宣传,不得违反规定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宣传信息,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不得进行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营销宣传。
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在充分征求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通知》,并计划以“一行两会一局”的形式发布。关于起草通知的必要性,中国人民银行表示,此举是及时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的客观需要,是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是履行金融监管职责的工作需要。
标题:四部委联手发文规范:违规金融营销宣传 将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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