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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敏东报道,8月26日,北京银监局针对当前银行卡业务面临的电信诈骗、盗窃、信用卡发放不规范等突出风险问题,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卡风险防控的监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银行卡风险防控的总体要求、加强银行卡开户风险防范、严格信用卡信用管理、加强银行卡交易监控、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银行卡风险调查机制等六个方面界定了13项具体监管要求。目的是监督银行在智能风险控制中发挥主导作用,全面构建“银行专业防控+客户自主防范”的银行卡风险防控机制,重点防范洗钱、电信网络新犯罪等风险,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公平。
为有效遏制银行卡领域电信网络欺诈频发,《意见》对部分业务流程的监管要求进行了细化和细化。例如,在监管部门规定的账户查询条件下,商业银行在为客户开立新账户和银行卡前,应查询以其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和银行卡;严格控制同一客户的银行卡累计开户数量,对已有账户被主管部门冻结的客户,严格审慎办理新卡开户业务。同时,《意见》督促商业银行主动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通过细化操作规范和业务原则,帮助和教导持卡人主动防范欺诈风险。例如,商业银行应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说服客户设置银行卡“账户安全锁”,包括锁定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交易类型、交易限额等参数;对于现有银行卡,应主动通知客户在没有海外交易需求的情况下及时关闭海外交易机构。
鉴于近期市场上各类银行卡业务的无序竞争,《意见》强调,商业银行有义务积极维护良好、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严禁银行卡及相关捆绑业务通过对比赠送、竞争性折扣、超重折扣等促销手段进行恶性竞争。
为了全面加强银行卡业务的风险管控,《意见》还首次引入了“智能风险控制”的概念。明确鼓励商业银行引入交通运输部的个人信用信息、通信运营商、社保、公积金、纳税凭证等外部可信数据,运用“大数据+模型”技术实施“不断完善银行卡风险管理体系”。同时,积极引导客户主动采取账户安全措施,全面构建“银行专业防控+客户自主防范”的风险防控机制。
《意见》还重点从三个方面细化和明确了信用卡业务的信贷管理要求:加强信贷审批的审慎管理,加强授信额度的动态管理,审慎制定信用卡分期业务风险资产的分类标准;重点加强银行卡交易的管理和控制,建立和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机制,建立账户变更提醒机制,加强信用卡资金流监控,加强信用卡现金交易监控。相关规定详细到位,对商业银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有利于促进相关监管要求的落实。
此外,在加强信息披露要求的同时,《意见》更加注重对持卡人信息的保护。如要求商业银行通过银行网点、手机银行等多种渠道全面披露银行卡申请条件、产品功能、结息方式、收费标准等;按照“不断完善”的客户信息保护体系、机制和流程,遵循“最大限度减少”数据访问的原则,加强与第三方机构的数据交互安全管理,防止员工泄露敏感的客户信息。
标题:加强银行卡风险防控 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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