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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蕾
虽然监管部门赋予了保险机构更多的投资自主权,但并没有放松对加强投资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的要求。
《上海证券报》昨日独家获悉,一方面,监管部门正在加快实施《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另一方面,为了摸清底数,防止风险传递,监管部门最近决定对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直接股权投资业务进行全面调查。
找到基础,开始自我检查+验证
这里所指的“股权”不是上市公司的股权,而是指在中国依法设立和注册的、未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投资方式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投资性质分为一般股权投资和重大股权投资。
监管机构这次调查的是保险基金的直接股权投资。记者从行业第一线了解到,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监督贯穿”的原则,本次调查的对象是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直接投资的所有未上市的非保险目标企业(以下简称目标企业)。
根据持股比例的不同,上述目标企业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持有目标企业50%以上的股权,或者出资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企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控制性影响;二是持有目标企业30%以上的股权,但不足50%,或者其出资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企业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三是持有目标企业5%以上的股权,但低于30%;第四,持有目标企业不到5%的股权。
“从我们收到的通知来看,本次调查将分为两个阶段:自查和非现场核实。”部分保险公司人士透露,从9月到10月,他们首先进入了公司的自查阶段,所有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都进行了全面的自查,有效地掌握了数量、资产、级别、业务财务、风险状况等情况。潜在的企业。基本情况,完成并上报自查报告和自查表;从10月到11月,监管机构启动了非现场核查阶段,以审查各公司的自检情况。
目前,一些保险机构告诉记者,他们正准备开始自我检查。保险机构需要自我检查什么?
据了解,首先是要检查大局。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直接投资目标企业的基本情况。例如,非保险领域的总体发展计划;目标企业的设立和经营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层级结构、管理模式、合并资产和利润等。;目标企业整合资源、发挥协同作用、促进主营保险业务发展的情况。
第二个是2018年以来的新机构和变化。包括目标企业自2018年以来整体法律结构的变化、新投资、收购、持股和增资以及目标企业股权的变化。
同时,对合规性和风险进行自我检查。目标企业的设立程序、资金来源和合规性评估,以及重大变更、经营和管理的合规性评估,包括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以及目标企业参与公司治理评估的情况;关联交易。外包管理;防火墙的建设;实施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主要风险分析,包括处置标的的不利变化(连续两年亏损或无股息、标的估值下降、未能达到约定的股息率、延迟退股等)。)。
自我检查控制情况。目标企业的管控模式,包括派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重大决策、经营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管理等管控措施;评价目标企业管控模式的有效性,以及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建议。
“公司非常重视这种非现场核查的自我检查和监督。公司将成立一个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工作组,制定一个自检计划,以确保责任在人。它主要是以这次调查为契机,全面梳理基础企业的情况,以便提前发现风险点并提出改进计划。”一家保险公司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他还表示,为了避免走过场的自我检查和空的说辞,监管当局明确表示,所有保险机构都应仔细审查成员公司提供的数据信息,并对所提交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报告、遗漏或不准确信息,监管机构将通知并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开通运河和引水以鼓励保险基金帮助实体经济
“彻底调查只是为了加强管理和防止风险传播。一般来说,监管当局对保险资金帮助实体经济的态度是鼓励和支持。”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告诉记者。
去年10月,《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目前,监管部门正在加快实施该办法。本办法根据2010年发布的《保险资金股权投资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根据《办法》草案,监管部门主要修改了三个关键点,通过开渠实现调水:取消行业范围限制,降低准入门槛,取消5%的限制。
例如,取消保险资金直接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赋予保险机构更多的投资自主权。旧《办法》规定,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仅限于保险企业、非保险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企业的股权。然而,新版《办法》取消了这一限制,要求保险公司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偿付能力、风险偏好、投资预算、资产和负债等)。),自主、审慎、稳健地选择行业和企业类型,在满足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条件下,加强股权投资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
此外,降低了保险公司投资公司股权的门槛,取消了“上季度末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及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总资产的5%”的限制。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些调整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让更多的保险机构参与进来,并加强保险资金的“输血”,这可以有效提高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融资可及性和收购意识。
然而,仍有一些“禁区”不能涉及保险资金。如目标企业所在的行业或领域不符合宏观政策导向和宏观政策调控方向,或属于产业政策禁止进入和限制投资的行业和领域,或可能对公司声誉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业和领域;高污染、高能耗或产能过剩、技术附加值低、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标准;没有稳定的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资产增值。
此外,以下情况也是不可接受的:面临或经历重大不利变化,如核心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大量流失,目标市场或核心业务竞争力丧失;涉及巨额民事赔偿、重大法律纠纷,或者权属存在严重法律瑕疵或者重大潜在风险,可能导致权属争议、空权威丧失或者损害的;最近三年发生重大违约事件;最近三年控股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行政或监管机构的严厉处罚,或其高级管理人员被列入不可信赖执行人名单;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标题:开源不忘风控 监管摸底险企股权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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