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四个最严格”的要求,济宁新闻网新闻坚持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做到“先打,后打,绝不手软”,严格及时查处违法案件。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些典型案例。
案例一
邹城东方爱心购物中心经营的一个食品箱标签不符合要求
据报道,2020年5月11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邹城东方爱心购物中心进行了执法检查。在现场,他们发现了田亮·子曰兄弟的32袋新鲜土豆泥和12袋小米。营养成分表中未注明膳食纤维、矿物质和维生素的含量及其在营养参考值(nrv)中的百分比,这构成了标签不符合要求的经营食品的行为。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1 .没收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14.96元;3.罚款18500元。罚款总额为18,514.96元。
钟表业之旅
杨庆贞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
2020年5月14日上午,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梁山县首章集镇杨楼村以东有一个酒类加工点,从事酒类生产加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2020年5月14日下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1。加工点有12个白酒发酵池和1个蒸馏罐;2.现场有五名员工正在从事蒸酒;3.仓库里存放着空酒瓶、空酒桶、葡萄酒瓶盖、包装盒和标签;4.有满满的成品酒。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酒类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 .没收5桶非法生产的空酒、10桶和20个包装箱;2.没收非法所得300元;3.罚款5万元。
案例3
山东康敏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经营一类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械“医用棉签”
2020年5月11日,在对山东康敏医药零售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微山局在营业厅货架上发现3包“戴锋医用棉签”,无合格证和生产日期,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我局对当事人进行了如下处罚:1。责令改正;2、罚款10000元。
来源:济宁市市场监督
标题:曝光台丨零食、白酒、医用棉签不合格....济宁公布一批典型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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