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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财政部等五部门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工作的通知》和《关于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事项的操作办法》(以下简称《操作办法》),其中《操作办法》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向转让标的发出国有股转让通知,转让标的相关国有股东必须积极配合转让工作,确保国有股转让通知的要求得到满足。
中国财政预算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张逸群对《证券日报》表示,上述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国有资本向社会保障基金转移的全面实施,加快了政策实施的步伐。
根据《操作办法》,非上市企业国有股转让的,转让对象应当在收到国有股转让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国有产权变更登记,并按照工商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国有产权登记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产权变更登记;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收到国有股转让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股变更登记,并将变更登记情况反馈给相关国有股东,并抄送相关承办单位。
张逸群表示,转让标的相关国有股东必须积极配合转让工作。一方面,这表明国家对转让工作的高度重视,提出了20天内非上市公司、15天内上市公司的具体转让时间表。国有股权登记机构在10日内完成了国有股权变更,有效避免了转让各环节的责任规避,保证了转让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要保证被转让的股份能够及时补充社保基金,尽快增加社保基金的规模,保证基金的足额到位,不断提高社保基金的运营能力和保值增值能力。同时,也使更多的国有资产真正成为保障民生的载体。
值得一提的是,《操作办法》还规定了国有股转让和受让过程中的印花税、转让费等税费免征,并规定了所得税的处理方法。国有股转让和受让过程中,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的产权转让文件免征印花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受让方因承接股权转让而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免征印花税;涉及境内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和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的,免收转让费。本办法发布前,双方已缴纳的上述税费由征收单位退还。
《操作办法》明确了税费待遇问题,即落实国家以前提出的转移支付扶持政策。其目的是确保国有资产向社会保障基金的转移能够加速和落地,也是对国家在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试点经验的全面推广。”张逸群表示,转让过程中免除印花税和转让费,是为了在不影响转让工作、不增加转让成本、不增加双方税收负担的基础上,加快转让进度,提高转让效率。
标题:国资划转社保明确“时间表” 专家称免征税费可加快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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