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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问题“影响到整个身体”。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宅基地管理意义重大。
9月20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对薄弱。有些地方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超标准占用宅基地、非法买卖宅基地、占用耕地建房等。,这往往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乡镇政府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督,落实宅基地申请的审批、审批后的计量审批、宅基地竣工后的核实等“三考勤”要求。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动态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涉及宅基地的违法行为,防止新的非法占地现象。
严禁城镇居民购买住房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房屋、附属建筑和庭院。
《通知》明确指出,要严格执行“一户一房”原则,每个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同时,农村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建筑标准建房,禁止未经批准建房和占地。经批准建造的房屋,应严格按照“新拆迁”的要求,将原有的宅基地退还给村集体。
《通知》还指出,农村村民出售、出租和捐赠房屋,然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历史上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一户多户等问题,应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认定和处理。
在防止非法占用宅基地的同时,通知还强调要充分保护农民的资格和财产权。不允许违背农民意愿,以各种名义强行转让宅基地,强迫农民“上楼”。不允许非法收回农民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也不允许将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定居的条件。严格控制全村合并,规范实施程序,加强监督管理。
根据通知,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利用农村宅基地在农村修建别墅和私人会馆。严禁以流通为名,违反法律法规,侵占、买卖宅基地。
记者注意到,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其中也提到要认真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战略与规划司司长刘春雨在解释文件时说,十八大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许多新突破,但要实现城乡土地高效集约利用,真正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让每一寸土地都释放出更多的发展活力和生产力,让农民平等分享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
他强调,在盘活农村闲置住房的过程中,要注意城市人买不起农村宅基地,不能突破严格按计划控制土地使用的原则。严禁利用农村宅基地建造别墅和私人大厅。
鼓励闲置住宅的振兴
“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但中国有许多土地资源没有得到振兴。”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聂曾在接受《商业日报》采访时表示,许多农村土地资源,包括农田、宅基地和林地,都处于闲置状态,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价值。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农民成为市民后,许多农村地区出现了“空心”现象,未来如何处置大量闲置的宅基地成为一个大问题。
事实上,作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大头,宅基地占70%。然而,宅基地管理中存在许多问题。除了严重的闲置浪费,不健全的宅基地退出机制往往难以实现。与此同时,不完全的权力往往导致不利条件,如无法抵押。
针对这一问题,《通知》提出,要鼓励村集体和农民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和委托经营,依法盘活和利用闲置的宅基地和房屋,发展农家乐、民宿和乡村旅游。城市居民、工商业资本等。一、凡租用农村房屋居住或经营的,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在尊重农民意愿、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地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后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建宅基地、村庄建设和农村工业发展的需求。闲置土地的振兴和利用所产生的土地增值收入应该用于农业和农村地区。
鼓励农村村民在征得宅基地所有者同意的前提下,将宅基地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民。各地可以通过制定宅基地流转示范合同,探索引导和规范流转行为的途径。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当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对于进城的农村村民,各地可以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探索各种方式鼓励他们自愿有偿退出家园。
事实上,农业和农村事务部部长韩长福在解读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时表示,要稳步、稳妥地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范围,丰富试点内容,探索适度放开宅基地和农民住房使用权的有效途径,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标题: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 这份通知给出最权威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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