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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下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借款人及以下债权的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继承人应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如借款人及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重组、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相关的债务承担实体和清算实体被要求代表它们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债权催收公告

公式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2019年10月11日

标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债权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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