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稿,将近年来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纳入法律法规,完善机制,更好地激励创新,并批准了201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结果。
在新通过的条例中,提名的准备工作引起了很大的关注。过去,专家、学者、相关部门和机构可以提名,打破了部门垄断,强化了提名责任。《条例》明确规定了对获奖人、被提名人、评审专家和评审机构工作参与者违法行为的处罚,增加了对骗取奖项和被提名人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的处理权限,符合上位法的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处罚措施,强化了处罚力度。
新修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也于近日发布,对提名资格、提名条件和提名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它还强调被提名人的责任和监督,以及动态调整和信用管理。
北京卓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今天告诉《北京商报》:“这项规定最大的亮点是提名制度。最近发布的《实施办法》限定了提名的资格范围,包括相应的承诺和后续责任。作为本实施办法的上级规定,《条例》主要是原则性规定,实践中难以处理。现在既有原则性的法律法规,又有实施细则,操作性更强,更容易实施。此外,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而提名制度的后续责任监督也有更好的遏制效果,要求被提名人更仔细地核实和提名。”
此外,《条例》完善了评价标准,突出了导向性。要求自然科学奖注重前瞻性和理论性,增加对数学等基础研究的奖励;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应当紧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和发展需要,注重创新和效益,强化诚信要求和公平原则,加大惩戒力度。例如,在科学和技术活动中违反道德或科研不端行为的个人和组织可能不会获得提名或奖励。如果被提名的专家、机构、法官和候选人违反了相关的纪律要求,他们将被取消资格并被记录在科研诚信数据库中。
事实上,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深化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两年来,实施提名制、建立校准定额考核制度、调整奖励对象等重点改革任务相继实施。以提名制度为例,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的数据,2019年相关专家和机构共提名1,609个项目(候选人),比2018年增加85个。其中,115名专家获得提名,比2018年减少18名。15人被提名最高奖项,这是过去几年提名人数最多的一次。来自19个国家的33人被提名国际合作奖,这是过去几年来人数最多、范围最广的一个奖项。
标题:规范提名制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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