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19年版)。这两个“清单”将从2019年7月30日起实施。

自贸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6年5次“瘦身” 开放领域大扩容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了过去六年中“负面清单”的五个“瘦身”过程。

近年来,中国实施了新一轮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促进了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形成,推动了高质量的经济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改革。

其中,2018版负面清单从2017年的63个减少到48个,并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开放措施,包括大幅扩大服务业开放、基本放开制造业、放宽农业和能源准入。经过多次修订,2018年版保留的限制比2011年版减少了约四分之三,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制造业基本放开,服务业等领域也有序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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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外国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保持了2018年版本的结构,并进一步简化了负面清单。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从48项减少到40项,减幅为16.7%。

除了国家负面清单之外,近年来自由贸易区的负面清单已经减少了几次。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第一个负面清单来自上海自由贸易区,该清单于2013年9月发布,在其成立之初有190个项目。2014年,调整次数减少到139次。2015年,随着自贸区的扩大,该清单减少到122个项目,并扩展到四个自贸区:上海、广东、天津和福建。2017年自贸区负面清单为95项,首次减少到100项以下,当时涵盖11个自贸区。在2018年版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中,在国家负面清单开放措施的基础上,更多领域取消或放宽了对外国投资准入的限制。修订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负面清单减少到4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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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订版进一步缩短了负面清单的长度,并引入了一些新的开放措施。自贸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项目减少至37项,比2018年减少17.8%。

通过梳理负面清单的内容,我们可以发现此次修订在交通运输、增值电信、基础设施、文化等服务业以及制造业、矿业和农业领域引入了新的开放措施,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更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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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运输领域,2018版负面清单中有7项特殊管理措施,2019版有6项,删除了国内航运机构必须由中方控制的特殊管理规定。在文化、体育和娱乐领域,2018年的负面清单共有9项特别管理规定,但新版本已减少到7项。影院建设和运营必须由中方控制和演出经纪机构必须由中方控制的两项特殊管理规定已经取消。在增值电信领域,将取消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和呼叫中心对外资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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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新的外国投资负面清单继续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发挥开放“试验场”的作用。公开措施如演出经纪机构、油气勘探开发等。在2018年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准入的负面名单中,已经被推到了全国。此次修订,在国家开放措施的基础上,2019版自贸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取消了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的外商投资限制,继续扩大开放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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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表示,虽然新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长度进一步缩短,但含金量更高,这也反映了中国对外开放的信心和信心。随着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对外商投资有了更加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对外开放的力度和范围也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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