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科技板块投资者民事权益救济安排方面,推动建立证券集体诉讼制度。
“这将有助于提高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收益,降低权益保护的成本。这是证券民事赔偿的一个突破,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试行股票发行登记制度的情况下,加快这一制度的建立尤为必要。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7月1日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证券集体诉讼是投资者以自己的名义,代表与自己有相同法律事实的人提起的权益受损的诉讼。
刘俊海认为,集体诉讼制度的核心在于“宣告退出”机制。除非集体诉讼的一名成员向法院明确表示,他不愿意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参与集体诉讼,否则集体诉讼的法律后果将直接对该成员产生法律约束力,使投资者更容易捍卫自己的权利。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制度。特别是在试点股票发行登记制度的情况下,加快这一制度的建立尤为必要。
北京维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7月1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支持中国证监会在这份文件中强调的投资者集体诉讼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创新。集体诉讼在国外被称为集体诉讼,而大多数投资者并不需要每个人都参与诉讼,只要他们同意诉讼代理人,他们就可以自然地享受诉讼的结果。集体诉讼可以大大降低投资者维权的成本和难度,这对投资者来说是一大福音。此外,保护投资者权益是证券市场的基础性工作。除了行政手段和刑事措施外,鼓励投资者捍卫自己的权利也是保护投资者的一项重要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集体诉讼还可以简化诉讼程序,加快纠纷的解决。杨兆全认为,从国外证券集团诉讼的经验来看,由于集团诉讼强大的威慑力量,许多公司往往主动选择和解来解决问题,这可以避免目前我国投资者诉讼中和解的困难,上市公司坚持诉讼到底,不断上诉甚至上诉拖延诉讼。
但是,在中国的现实中,特别是在科技厅的环境中,群体性诉讼也面临着很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细化并与现实相结合。根据杨兆权的分析,由于科技板公司的规模一般不是很大,一场集体诉讼可能会压垮一家科技板公司。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很多案件的起诉金额超过1亿元,这只是5%-10%的投资者参与的数字,而集体诉讼制度将无条件地包括近100%的投资者。此类诉讼涉及的索赔金额超过10亿元并不罕见。在这种情况下,被起诉的公司可能会在瞬间被诉讼淹没。
此外,杨兆全还表示,投资者诉讼是《民事诉讼法》的问题,中国证监会只有建议权和推动权,最终需要通过修订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来解决。目前,引入和实施集体诉讼制度需要时间。
“国科会试图通过建立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发展投资者民事权益的救济安排,维护投资者权益,这不仅有利于国科会自身的健康发展,还会产生溢出效应,促进整个a股市场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然而,特别重要的是要指出,保护投资者在于建立一个开放和透明的市场环境,使投资者能够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和公平的待遇,而不是保护投资者的投资利润。”7月1日,苏宁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员顾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
标题:专家:加快建立证券集体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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