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消息:“我们在网上商店买了4件衣服取证,面料差,做工粗糙,都是假冒的商标商品。”2018年2月1日,菲拉体育有限公司向济宁市公安局举报,发现在一个电子商务平台上有两家名为“史明南艺馆”和“菲拉万达国际”的网店销售了大量假冒“菲拉菲拉”商标的服装。

济宁一姐弟想赚钱售卖假“FILA” 被判刑并处罚金

(相关网上商店的截屏)

自2016年6月起,傅木成和他的妹妹傅木丽在电子商务平台“史明南艺阁”和“菲拉万达国际”上的两家网店销售假冒“菲拉菲拉”服装,未经中国大陆唯一使用“菲拉菲拉”商标的菲拉体育有限公司授权,明知所购服装为假冒商标产品。截至2018年8月,傅木成经营的“史明易南阁”已售出3795次,销售额超过35万元;傅木利经营的“菲拉万达国际”已销售4737次,销售额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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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商店卖的衣服来自哪里?原来,弟弟和妹妹经常去专门制造和销售假冒服装的供应商的朋友圈子里。当新产品上架时,他们会打电话或联系,讨论价格、规格等信息,然后用快递把它们送到付家。购买后,姐弟俩的物品通常存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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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假冒品牌服装)

"一般来说,价格在购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60%到70% . "因为姐妹和兄弟网上商店出售的服装款式基本相同,为了保持销售价格的一致性,通常是经过协商后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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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量很低,没有人来商店买东西."为了吸引更多的买家,增加销量,弟弟妹妹会在计费组找一些专业人士,有时会请家里的亲戚朋友帮忙计费。每次计费将支付6到12元不等的费用。账单也是按照正常的购物流程进行操作的。在正常情况下,“假销售”是无法区分的,通过银行流程很难看到开票情况。兄妹网上商店大多为单笔交易,约占交易量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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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恶意计费,电子商务平台会在后台查询快递包裹的相关信息。"账单上交付的东西与实际购买的东西不同."账单通常是不送的,但是为了网上商店的安全,一些废纸或者小礼物会被塞进快递包裹里寄给付款人。发送快递时,将在销售包裹编号的网站上购买快递编号。只要是单笔交易,快递信息都会填入购买的号码,这样电子商务平台就可以在后台看到真实的物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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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自己发快递,兄弟姐妹们还会把买家的信息和需要的货物转发给供应商,这样供应商就可以直接把货物交给买家。当买家收到商品,认为衣服尺码不合适或质量不好时,姐弟俩会继续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或二手商品平台出售退换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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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查获假冒商标商品)

2018年8月29日,公安机关依法搜查了某条路线的住宅小区和库房,查获假冒“菲拉菲拉”商标服装812件,估价48万余元,查获假冒“菲拉菲拉”商标标志和包装袋1个。经菲拉体育有限公司鉴定人员鉴定,被查获的商品及配件均为假冒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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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3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5月23日,任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为由,对程、付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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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假冒商标服装和作案工具。一审判决后,两名被告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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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销售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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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随处可见,需要司法权来保护知识产权。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势、新问题,任城区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为推进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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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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