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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8月12日电(记者朱、)8月10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泰豪康电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泰豪康电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将其法定代表人由洪杰兴变更为洪杰慧,并于2019年4月24日将其法定代表人由洪杰慧变更为洪庆喜。在法定代表人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未向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违反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泰豪康电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
记者通过企业调查发现,2018年3月9日,泰豪康电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注册或备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被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鲤城分局罚款没收23台不合格电子血压计,罚款2.8万元。
据了解,泰豪康电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业务范围包括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一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和销售;生产和销售日常口罩(非医用);医用口罩生产;二级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医务人员防护用品批发。
标题:泰好康电子科技未按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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