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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推动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合约交割的通知]
根据我所的交易规则和相关实施细则,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沪深500股指期货和沪深300股指期权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是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如果最后一个交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因异常情况未进行交易,则下一个交易日为最后一个交易日,即if2008合约、ih2008合约、ic2008合约和io2008合约(合同)
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价格上限为前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20%。最后一个交易日为交割日期,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一个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格(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交割费用标准为交割金额的万分之一。
股票指数期权合约(包括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每日价格上限为前一个交易日基础指数收盘价的10%。最后一个交易日为交割日期,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一个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格(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行权(履约)手续费标准为每批2元。
标题: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提示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合约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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