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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促进,深圳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了《深圳市2020年稳定外商投资、促进发展的若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精细化服务”、“扩大对外开放”、“稳定运行”、“简政放权”、“加强保障”的思路,从五个方面提出了21项具体措施。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出台21条措施"稳外资" 最高财政配套奖励1亿元

在精准服务方面,深圳提出建立和完善企业服务工作机制和外资企业联系制度,强化属地责任,建立工作台帐,一对一帮助解决企业个性化问题。根据“一个项目对应一个特殊类别”的原则,建立了重大外资项目的特殊服务类别体系。按照“一个企业,一个政策”的要求,明确项目跟踪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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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扩大对外开放方面,深圳注重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新政强调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行“除非在清单上,否则不得进入”。在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不得单独制定外国投资准入限制措施。深圳将促进国内外投资的一致性,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具体而言,深圳各区、各部门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评标标准等方面不得歧视外商投资企业。,并且不得限制供应商的所有权形式、组织形式、所有权结构、投资国、产品或服务品牌等。同时,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通过对鼓励类项目的税收优惠,促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的高质量发展。与此同时,深圳在服务领域推进了对港澳服务提供者的开放措施,加快了自贸区开放高地的建设,进一步发挥了自贸区先行开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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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稳定运行方面,深圳市重点通过金融、土地和住房、融资和就业等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的稳定发展。新政进一步扩大了奖励和福利范围,对年实际利用外资超过500万美元的新设立和增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分级奖励。外商投资企业将按年实际使用外资额奖励新设和增资,其中,年实际使用外资额500万至1000万美元,年实际使用外资额1000万至2000万美元,年实际使用外资额2000万美元以上,2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50万元。对年实际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增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1: 1的匹配奖励,最高匹配1亿元。同时,它支持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地区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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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使用政策方面,新政强调在严格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的同时,可以根据优秀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按照相关政策提供土地。鼓励各类业主增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租金减免。深圳还将担保企业供应链的资金链,协调金融机构为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无担保的优惠利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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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简化管理、分散权力方面,深圳着力推进外商投资领域的“分配诉讼”改革,提高外商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包括取消商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的审批或备案,简化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外汇管理、海关进出口等领域的办理手续。改革和完善企业登记制度和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减轻外国企业负担。商业部门积极运用“互联网加监管”等大数据手段,准确、智能地提高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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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加强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积极开展相关立法和法律宣传工作;依法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加大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制定新业务领域和互联网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加强执法和仲裁;进一步优化监管模式,细化和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在深圳建立招商服务平台,提高招商工作水平,增强外商投资企业的长期投资信心;充分利用互联网、“云签约”等技术吸引长途投资,吸引潜在项目落户深圳。

深圳出台21条措施"稳外资" 最高财政配套奖励1亿元

(中央电视台记者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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