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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3日电(记者杜)为完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体系,加强分类监管,促进金融租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五章二十四条,主要包括总则、评级要素和方法、评级操作程序、分类监管和附则五个部分,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和评级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
首先,设定监管评级要素和方法。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要素主要包括资本管理、管理质量、风险管理、战略管理和专业能力四个方面,权重分别占15%、25%、35%和25%。《办法》还针对金融租赁公司重大刑事案件等特殊情况设定了相应的评级下调条款。
二是明确监管评级的操作程序。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分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初步评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监管评级结果反馈和档案收集。年度评级工作原则上应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
第三,加强监管评级结果的应用。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分为五级七级:一级、二级(甲、乙)、三级(甲、乙)、四级和五级。监管评级结果的等级越高,等级越差,越需要监管部门的关注。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结果是监管机构衡量公司经营状况、风险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监管计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
银监会表示,《办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为加强分类监管提供了制度支持,有利于提高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效率,促进金融租赁公司向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
标题:银保监会:明确监管评级规程 强化金融租赁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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