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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产管理条例的过渡期将延长至2021年底
促进股票业务的顺利整改
(续版本1)
此外,该政策还改善了现有资产处置的配套措施。上述负责人表示,我们鼓励通过新产品承接、市场化转让、合同变更、表格返还等方式有序处置现有资产。允许信贷资产在满足信贷条件时返回报表,并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默认信用资产返回表单后,可以通过核销和批量转移的方式进行处理。鼓励通过市场转让等方式处置股权资产。安全处置银行理财投资的存量资产,避免简单抛售进行整改。优化银行资本补充工具的发行环境,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的资本实力。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增强新产品持续能力,引导资产管理行业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COVID-19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难度加大。适当延长新资产管理条例的过渡期,是从疫情防控常态化角度做好“六稳定”、“六安全”工作的具体举措。
一是推动资产管理股票业务顺利整改。COVID-19的肺炎疫情从资本和资产两方面对资产管理业务产生了双向影响,尤其是在资产方面。一些行业和企业经营困难增加,一些投资项目的原有还款安排面临调整。适当延长过渡期可以缓解疫情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影响,有利于缓解金融机构整顿的压力。二是为金融机构培育标准化资产管理产品提供宽松环境。过渡期的适当延长可以为资产管理机构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进一步提升新产品的投资研究和创新能力,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长期基金培育,帮助支持资产管理产品增加各种合规资产的配置。
上述负责人表示,通过将过渡期延长一年,更多的长期现有资产可以自然到期,这有助于避免集中处置现有资产给金融机构带来的压力。同时,过渡期不应延长太多。过渡安排的初衷是保证资产管理业务的顺利转型,实现从旧产品到新产品的平稳过渡。将过渡期延长一年,可以鼓励金融机构“跳起来摘桃子”,同时对冲疫情的影响,促进金融机构的早期整顿和转型。
在这一政策安排中,将同时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于在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或整改已延期至2021年底,但进度快于计划且能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将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发行资本补充工具、创新业务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激励。对于未能按计划在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除了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创新业务发展等方面采取惩罚性措施外,还可酌情采取监管谈话、监管通知、出具监管函、暂停业务发展、提高存款保险费率等措施。对个别机构弄虚作假或选择性执行相关要求的,监管部门将采取监管处罚。
标题:资管新规过渡期延至2021年底 推动存量业务整改平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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