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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进一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11项措施,其中提到允许外资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获得甲级承销许可证。为了进一步开放金融服务业,中国人民银行和交易商协会正在研究扩大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进一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11项措施,其中提到允许外资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获得甲级承销许可证。上海证券交易所最近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和交易商协会正在研究扩大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以进一步开放金融服务业。
关于外资银行业务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业内人士对《上海证券报》表示,这种自由化非常强,新方案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申请甲级承销业务资格,获得该业务资格的外资银行业务范围将扩展至所有债务融资工具产品,不再仅限于非金融企业的熊猫债。这是进一步扩大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之一。
中国建设银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钱介绍,2017年,交易商协会为外资银行设立了B类主承销业务资格,合格的外资银行可以开展非金融企业熊猫债券主承销业务。如今,外资银行获得了甲级承销业务资格,这再次体现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态度和决心。新方案实施后,外资银行的资格制度将更加完善,包括甲类主承销商、乙类主承销商和承销商,与中资银行完全一致。
与此同时,债券市场的国际化有望继续加快。中国银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交易商协会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刘世伟(601988)表示:“外资银行在引进海外资源和先进经验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外资银行主承销业务范围的放开,将大大增强外资银行参与中国信用债券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其参与中国市场的积极性,在市场开放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引进国际先进经验和融资产品,加强与中资机构的竞争和互补,提高整个债券市场的中介服务水平和资源配置效率。"
在建立更有针对性的外资银行评价标准体系方面,据《上海证券报》报道,目前,交易商协会正在组织市场成员共同研究制定外资银行A类主承销资格的相关市场评价标准。考虑到甲、乙两级的有序衔接,原乙类主承销商资格的市场评价标准将同时修订,相关评价标准的制定将于近期完成并向市场发布。
据悉,新的评估标准体系将充分考虑外资银行境内外母公司业务联动的特点,加大对外资银行境外母公司的调查力度。对此,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程昆认为,外资银行在华只是子公司,在资产规模和业务量上存在较大差距,但作为母银行的枢纽,它们可以起到连接中国债券市场和母银行全球资源网络的作用。在评价标准的设计中增加母行相应指标的权重,可以更好地反映外资银行的实力,有助于首先引入国际银行,实现债券市场的高水平开放。
标题:外资银行有望获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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