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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末,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融资融券的新政策。其中包括证监会指导下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的《融资融券业务实施细则》,以及融资融券交易对象范围的进一步扩大。这也是自2010年3月公布“两项金融政策”以来,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融资融券政策进行的最重大调整。
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二合一”政策的修订中,突出了两个特点:一是“二合一”增加了杠杆作用。例如,融资融券的股票数量将从950只增加到1600只。目标扩张后,市场融资融券目标市值从70%左右占总市值的80%以上,中小板和创业板股票市值大幅上升。二是将权力下放给证券公司,增加其在“二合一”业务中的主观能动性。例如,应取消最低维持保证率不得低于130%的统一限制,证券公司应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抵押品质量和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与客户独立商定最低维持保证率。同时,还增加了补充担保品,即证券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等资产。因此,证券公司在“二合一”业务中的话语权得到了增强。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融资融券政策进行了上述调整,明显符合市场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融资融券”新政赋予证券公司更大的话语权,使融资融券业务更贴近市场和投资者,更有利于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和活动,使融资融券业务充满了灵活性,不同于过去一刀切的做法,导致“融资融券”业务过于僵化。因此,沪深两市推出“两个金融”新政是值得肯定的,推出“两个金融”新政也将对a股市场起到积极作用。
然而,虽然沪深两市对融资融券政策的修订使“二合一”政策更加合理,融资融券业务更加灵活,但“二合一”新政策明显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从下一步发展来看,至少有三个主要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是降低融资融券的门槛。目前,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的门槛是50万元。尽管一些证券公司私下降低了这个门槛,但这只是一种私人行为,许多券商仍坚持50万元的门槛。然而,50万元的资本门槛已将90%以上的投资者拒之门外。事实上,正是由于这个门槛的设定,一些投资者走上了高风险投资的道路,寻求场外配置。因此,有必要降低“二合一”的门槛,以完善融资融券的新政策。尤其是“两个产业融合”的新政策赋予了证券公司更大的发言权。因此,建议将融资融券的门槛委托给证券公司,而不是统一设定50万元的门槛。
第二,融资融券的股票范围将扩大到除科技股和问题股以外的所有股票。“两业融合”新政将融资融券类股从950只扩大到1600只,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显然还不够。目前,a股上市公司数量已达到近3700家,这意味着仍有2000多家公司未被纳入“二合一”业务范围,这显然对这些公司和持股投资者不公平。因此,根据证券市场的“三公开”原则,融资融券的股票范围应包括除st股和部分问题公司以外的所有上市公司股票。“二合一”业务不应分为三、六、九等。在上市公司的股票正常运作,这人为地造成上市公司的不公平。
此外,解决“整合”业务中的“跛脚”问题。目前,a股市场融资融券业务有一个很大的特点,融资相对容易,但融券却非常困难。有时投资者很难开展证券借贷业务,而作为一家证券公司,他们根本没有准备太多的股票为证券借贷业务服务,这就导致了“两金”业务的“跛脚”问题。
这种“跛脚”明显增加了“二合一”业务的投资风险。毕竟,融资融券具有放大资本和收入的功能。当市场上涨时,会放大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当市场下跌时,也会放大投资者的投资损失。证券借贷可以让投资者对冲风险,并在股票下跌时增加投资利润。但是,证券借贷业务的“跛脚腿”使得投资者在股票下跌时难以规避风险、争取收益,明显加大了“二合一”业务的投资风险,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尽快将“两个融合”业务中的“跛脚”问题提上日程,尽快解决。
标题:“两融”新政出台 三大问题仍有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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