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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记者)8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委员长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李委员长主持会议。会议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将于8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资源税法》草案、《基本医疗卫生促进法》草案、《民法人格权》草案、《民法侵权责任》草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司法委员会关于提交《公职人员行政处分法》草案的议案。
作为一部与人民医疗健康密切相关的法律,《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备受关注。
《北京商报》记者获悉,《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已于2018年10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步审议,会后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今年4月20日,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迎来了第二次审议。与第一次审查稿相比,第二次审查稿增加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假劣药品的受害者或近亲属不仅可以要求赔偿,还可以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但是,草案规定,药品销售许可证持有人和医药企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在审议过程中,这一条款引起了激烈的争论。
在现实生活中,各种用于购买和运送药物的应用程序已经被广泛使用。当找不到药店或因病无法外出时,消费者通过应用程序订购药品相对方便。然而,一些媒体披露,仍有一些平台涉嫌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对患者个人信息和病情真实性的审核机制要么无效,要么存在缺陷。
中国医院协会医学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席、秘书长郑认为,开展网上诊疗和药品销售可以方便部分患者,促进医药行业的运营和发展。不过,郑也承认,目前的情况是,虽然各大药品销售网站在网上销售处方药时都有审查环节,但即使没有医生的处方也能通过审查。对于没有医学知识的普通患者来说,他们的用药安全存在着巨大的隐患。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所副所长赵鹏表示,立法起草者并没有禁止网上销售处方药,而是试图禁止第三方平台销售这种交易模式。
2018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卫生”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经药师审核后,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发放网上常见疾病和慢性病处方。”
赵鹏建议,立法机关应该调整其目前的思维,以避免对某种商业模式的歧视。“回到问题的实质,思考如何落实经营者的合规管理义务,如何给予监管部门有效的监管手段,强化其监管职责的履行,进而为药品网络销售和物流配送的规范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审议《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修正案。事实上,自《土地管理法》修订以来,农村土地制度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等方面。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主任严跃进认为,这项政策的出台将抑制房价的上涨趋势。
会议提出的议程还包括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检查《就业促进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标题:全国人大将再审药品管理法等多部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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