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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济宁将全面推进养老设施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机构、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同时,创新和拓展养老服务发展模式,培育和发展优秀养老服务品牌,打造一批有影响力、有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
根据《意见》,济宁市重点支持发展为老年人、残疾人和痴呆患者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护理机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残疾老年人的家庭照顾者进行技能培训。,从而普及家庭护理知识,增强家庭护理能力。2020年6月底前,根据《养老机构护理床鉴定标准》(db37/t3587—2019),开展护理床鉴定统计工作。2022年底前,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占床位总数的55%以上。
实施特困人员(养老院)支持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工程。实施贫困人口养老服务设施(养老院)三年改造升级工程,推进有条件的县级统一管理。到2022年底,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个以残疾人和特困人员专业护理为重点的县级养老服务机构(养老院),并逐步关闭和合并那些支持数量少、服务功能弱的机构,将其改造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或农村互助养老机构。
根据《意见》,将在街道建设具有全日照料、日托、上门服务、下行引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托中心。到2022年底,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日托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90%,每个县(市、区)至少有4个专业养老服务机构。
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并向家庭提供专业服务;探索设立“居家养老床”,让居家老人享受专业的养老服务。同时,实施居家和社区老龄化改造工程。结合旧城区改造,推进老龄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社区环境。引导老年家庭适应老龄化,有条件的给予适当补助。在2020年底之前,结合战胜贫困,各县(市、区)可以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向所有纳入为贫困人口提供支持和建档建卡范围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最迫切需要的适合老龄化的改造。
不仅如此,还深化了家庭、社区和机构养老的融合与发展。社区分配和转移养老服务设施,免费或低补偿委托专业养老机构经营。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居家社区服务部门,建设和运营社区养老设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鼓励物业、家政和养老服务的整合和发展。大力开展互助养老服务,培养老年志愿者队伍。2020年底前,探索建立互助志愿服务记录和“时间银行”、“学生社区志愿服务学分”等激励机制。
标题:2020年底济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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