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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消费者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闫某等四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一案提起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
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支持四川省消费者委员会的行动。我们期待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充分发挥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在维护公共利益、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方面的积极作用,使公益诉讼成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造福民生、促进发展的利剑。
据了解,2019年5月31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向四川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递交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四川省消费者委员会对闫等四人因长期销售假冒阿迪达斯、耐克、安德玛等品牌的服装、鞋类等商品,严重侵害消费者和商标所有人利益,提起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9月17日,四川省消费者委员会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四名被告依法承担“退一还三”的法律责任,赔偿总额390多万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向受损消费者道歉。
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创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诉讼制度;2014年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中国消费者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截至目前,全国消费者协会共提起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16起,涉及铁路运输、手机预装软件、农用三轮车、食品安全、供水服务、个人信息保护、自行车共享等民生热点问题,有效维护了诉讼领域众多不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近年来,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消费者协会积极探索惩罚性赔偿与公益诉讼相结合,努力实现消费者公益诉讼的权力最大化,有效控制和遏制巨额惩罚性赔偿欺诈。在这方面,消费者协会提出了两种公益诉讼,即确认欺诈和在特定情况下直接要求惩罚性赔偿,这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支持。四川省消费者委员会发起的公益诉讼是普通商品领域首起直接请求惩罚性赔偿的公益诉讼,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假冒伪劣、营造诚实安全的消费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燕蜜)
标题:中消协:让公益诉讼成为维权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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