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生病了!
12月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保护委员会在作《关于。
洞庭湖和鄱阳湖频繁触底,部分水系严重断流,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数量锐减,土壤污染和水污染更加严重
在长江出现生态危机的情况下,及时将《长江保护法》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管理体制创新是长江保护法草案的最大亮点之一。
在流域保护过程中,一个共同的问题是多部门管理和跨区域协调。长江全长6300多公里,覆盖19个省(市、区),这个问题尤为突出。
长期以来,长江流域基本上是按块段管理的。例如,如果某个地区的水质由于重化工业的发展而变差,即使不发展高污染排放企业,下一个下游地区的水质状况也很难得到根本改善。
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现实是如何促进跨区域协调,这绝对不是一个地方政府甚至几个地方政府能够通过联合建立联络或协调机制从根本上克服和解决的问题。因此,中央政府迫切需要进行协调与合作。
草案建议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合作机制下的子部门管理体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由国务院建立。
显然,长江流域的协调合作机制水平定得很高,具有很强的综合协调管理能力,有望完全突破多头管理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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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长江流域协调合作机制具有组织协调联合执法、组织建立标准和监测体系的功能,可以说是监督与执法的结合,有望更好地保障政策和制度的落实。
在具体的实施和执行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严格。
目前,长江生态保护适用的法律很多,如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等。但是,与现行法律相比,《长江保护法》更具针对性,更注重对长江的保护,也凸显了长江流域在中华民族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并将始终严格执行。
如《长江保护法》草案法律责任一章第一条规定,如违反排污口调查整改等18项规定,将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人应当辞职。
这意味着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已经划了18条红线,主要负责人应该辞职,这在其他法律中是很少见的。
最重要的是,《长江保护法》的颁布不是为了囚禁长江,而是为了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绿色发展。
整个长江流域跨越三大经济区:东部、中部和西部。区域经济发展条件千差万别,生态环境复杂多变。这将是对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性的重大考验,长江流域人口密集,高排放产业集聚。
《长江保护法》草案中只有一章是关于促进绿色发展的,建议国家建立和完善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体系。这就要求环境容量小的地方产业结构和布局必须以环境承载力为导向,高污染排放企业必须退出;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必须降低生产和生活的强度。
在有限的环境承载力下,如何发展经济和社会?自然,发展绿色只有一个方法!
当金山银山和青山不再是一枚硬币的正反面,而是成为鸟儿飞翔的一对翅膀,没有人会担心生态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不再把生态环境保护当成一个包袱。
《长江保护法》似乎只保护一条河流,但由于它涉及许多部门和地区,随着《长江保护战略》的推进,它将能够更好地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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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流域治理开启“专法”保护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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