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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农业办公室、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督总局、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林草局、供销合作总社、国务院扶贫办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
按照《意见》设定的目标,到2020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范围将稳步扩大,运行管理体系将更加完善;到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质量将得到提高,全县基本实现全覆盖。示范社团建设将取得重大进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运作水平将大大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将显著增强。
农民合作社不能偏离服务宗旨
农民合作社是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经济组织,是实现小农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联系的骨干力量。
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截至2019年7月底,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220.7万个。农民合作社的产业类型日益多样化,合作内容丰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它们已成为组织和服务农民、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引导农村产业发展、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组织载体,在帮助扶贫、促进农村振兴、引导小农户走上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的快速增长,也出现了管理操作不规范、与农民利益联系薄弱、指导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一些名义上的“空空壳合作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损害了合作社的社会声誉,影响了政府财政支持的公平性。为此,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开展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的行动,建立相关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
记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有关部门已经启动了“空贝壳协会”专项清理工作,目前,各地正在按照部署进行全面调查。《意见》进一步提出了清理“空空壳协会”的三项要求。一是合理界定清理范围,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升级一批,支持加强一批”的方法推进清理工作;二是实施分类处置,扩大企业简单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第三,理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退出机制。
中国是一个小农占大多数的国家。发展市场农业,必须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团结和组织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因此,支持、支持和引导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更好地为农民服务,是农村改革和农村振兴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规范的目的是增强服务驱动的能力
从目前情况看,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从五个方面入手:完善章程制度、完善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合理分配收入和加强登记管理。对此,《意见》做出了明确规定。随着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民的服务能力和带动作用将会增强,这也是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推广行动的初衷。
目前,各地都在大力发展农村工业。与小农户等个体散户相比,农民合作社在开展连片种植、规模化饲养和特色产业方面无疑具有更大优势,引导合作社也有利于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制造、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和新业态。此外,农民合作社可以积极开展质量认证,加强品牌营销推广,加强加工、仓储、物流等关键环节的能力建设,延伸产业链,向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
农民合作社可以大大加强农村建设,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农业废弃物的建设和运营、农村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设施以及农村文化建设。对此,相关专家指出,农民合作社要发挥主导作用,需要加强利益联动,能够与成员、周边农民和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动,吸引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自愿加入社会发展生产经营。成员可以投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与此同时,它们还可以允许将财政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手中,然后通过自愿投资的方式投资于农民合作社,使农民能够分享发展收益。
此外,该政策还鼓励合作和联合,并指导家庭农场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具有紧密产业层面的农民合作社可以通过并购重组组织,整合资源,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合作社。
全县推进了试点范围的扩大
记者从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了解到,2019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项目将重点发展壮大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联合合作,提高县域引导和支持服务能力,试点地区将从去年的30个县增加到120个。《意见》进一步要求加强试点示范的带动作用。在全县推进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合创建示范社,宣传推广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的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的工作安排,新增试点项目主要选择农民合作社发展基础好、产业门类丰富、农民参与率处于全省中上水平的地区,不存在以农民合作社名义非法集资的现象。评选条件之一是“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没有设定目标、分配任务并纳入绩效考核”。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表示,在组织相关试点项目的过程中,将努力促进区域、工业和工业联盟,并鼓励农民合作社组建区域合作社,作为发展和服务当地主导产业的成员;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依法自愿组建合作社,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发挥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训作用;积极引导家庭农场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实现各种新型农业经营实体的多元化整合和发展,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
增加财政和金融政策的创造
鉴于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在金融项目、金融保险等方面加强政策创新。
《意见》提出资金整合,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参与实施农村土地改良、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农业工业园区等涉农项目。在税收方面,应落实农民合作社的优惠政策。此外,鼓励地方政府适当鼓励农民合作社申请并获得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品牌创建。
在创新金融服务方面,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应结合农民合作社的功能定位和业务范围,为其提供金融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农村银行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与农业、农村和农民密切相关。因此,它们应该在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针对现实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成本高的问题,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加强信贷产品创新;另一方面,也要依靠国家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尽快开发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担保产品,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此外,各地还应探索保险责任范围广、保障水平高的农业保险产品,如产出保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等,以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层次、多样化的风险保障需求。(张乐制图)
标题:农民合作社:从规范提升到服务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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