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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收入的提高直接促进了消费市场的繁荣,也必然促进了消费金融的发展。经过多年的发展,消费金融业的规模明显扩大,但同时也积累了许多风险。当前,鼓励消费要求金融机构在合规范围内拓展业务,创新支持经济发展。
近日,在《2019中国消费金融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近年来,各金融机构加大了在消费金融领域的拓展力度,包括商业银行零售信贷、消费金融公司等。,积极寻找客户的门槛不断降低。此外,细分和缺乏数据使得无法准确评估客户的真实债务状况,从而引发共同债务等风险。
然而,业内人士也表示,近年来,中国的信用卡贷款发展迅速。与国际经验相比,我国信用卡指标仍处于相对安全的水平,应提前关注风险。
消费金融已经从快速发展到稳定的规模
中国的消费金融经历了快速增长,其规模从2011年的不到7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近9万亿元。据报道,预计到2020年,消费信贷规模将达到10万亿元以上,行业发展潜力巨大。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国的消费金融业一直由商业银行主导。在注册消费金融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参与下,消费金融的模式已经从“卓越”转变为“百花齐放”。主要参与者包括银行、分期付款购买平台、电子商务平台、消费金融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
从商业模式的角度来看,消费金融包括两种模式:一种是“直接借贷”,即资金提供者直接借钱给消费者,然后消费者从消费品提供者那里购买商品,并在未来将钱直接返还给资金提供者。方,如“借款”;另一种是“委托付款”。当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资金提供者直接将商品支付给产品提供者而不是消费者,消费者选择不同的方式向资金提供者还钱,如信用卡和分期付款。
互联网曾经推动了消费金融的发展节奏。2014年,JD.com率先尝试在消费金融领域推出“白色条”,2015年,阿里推出“蚂蚁花园”。这两种产品在消费金融市场上发挥了明显的主导作用,许多商业银行开始布局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目前,商业银行主要形成了信用卡和消费贷款两条腿走路的消费金融模式,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策略。大银行坚持消费贷款优质客户的地位,依靠信用卡扩大用户范围,实现用户流失;中小银行以贷款援助为桥梁,利用互联网平台流量和风险控制实现规模快速增长。
去年,一些上市银行的消费贷款业务实现了质的飞跃。这一现象在2018年的财务报告中更为突出——在a股上市银行中,光大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和江苏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均超过1000亿元。然而,经过几年的快速增长,银行消费贷款业务的整体增速开始放缓。
从最重要的参与银行来看,由于监管的收紧和部分资产信用风险的暴露,2019年上半年许多上市银行的信用卡贷款增速明显下降;在公布信用卡资产数据的8家上市银行中,有7家银行提高了该领域的不良贷款率。
根据央行近日发布的《2019年第二季度支付系统运行总体情况》(以下简称《总体情况》),截至2019年上半年末,包括信用卡和贷记卡在内的银行卡信贷余额为7.23万亿元,较年初的6.85万亿元增长5.55%。2018年,银行卡可偿还信用余额年增长率达到23.33%。信用卡贷款余额从2009年底的不到0.25万亿元快速增长到2018年6月底的6.26万亿元,年均增长率为50%。
曾刚认为,银行的消费金融业务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从目前的人均持有量来看,原有市场已经相对饱和或进入相对稳定的阶段。此外,由于风险上升、人均收入变化、经济周期变化等因素。从银行的角度来看,适度控制发展规模也是必要的。
消费者贷款违规的补救
银行为什么要对消费贷款业务进行全面调整?招商银行副行长王建忠表示,招商银行信用卡增速略有放缓,但达到了预期目标。这是因为,基于风险状况,自去年第四季度以来,该行已主动对信用卡增长进行了适当控制。
他提到的“风险”是指消费金融使用的偏差和日益突出的共同债务问题。目前几乎所有的银行都在考虑这些问题。
"购买价格不够,消费贷款正在汇集."消费贷款的初衷是促进居民消费和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然而,贷款资金被用于投资并非法流入股市和楼市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记者了解到,大多数银行不允许消费贷款和信贷等资金流入上述非消费领域。一名外国银行人士告诉英国《金融时报》记者,消费者贷款和合规信贷的使用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银行也在监控消费贷款的使用,监控方法之一是要求借款人提供消费凭证。在信用方面,银行会通过调用信用信息来衡量付款人的还款能力,同时也会检查借款人是否有其他银行的贷款记录,并综合考虑信用额度。
然而,这位人士承认,上述方法不能保证100%控制消费贷款的流量。这也意味着在正常监管状态下,消费信贷资金流入非法领域的“漏网之鱼”依然存在。
记者从多家银行了解到,该银行最多可以借30万元用于消费贷款。股份制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客户在收到贷款后直接支付消费,银行可以准确监控;但是如果客户取出了钱,银行将很难追踪它。20万元或30万元对非热点城市的首付有很大影响。与此同时,在个人住房中介公司与一些银行网点合作操纵消费贷款资金的“转型”后,流向房地产市场的情况也存在。
上述“报告”中的数据也证实,与主要基于抵押贷款的中长期消费贷款相比,短期消费贷款相当于实际家庭消费。据相关知情人士透露,自2017年以来,中长期消费贷款余额占短期消费贷款余额的比例一直在不断上升,从2017年初的23%上升到2018年底的30%以上,直到2019年初才开始放缓。消费贷款期限结构的这一变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消费贷款流向房地产。
在这方面,监管当局正在加紧努力,以纠正。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银监会已经公示了30多张违规消费贷款业务的罚单,其中约20张是由于消费贷款资金非法流入房地产市场,总金额超过1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银行,许多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在用户借钱时甚至不需要任何支付方式的证明。当记者试图从某个平台上借用消费贷款时,他发现虽然标有“不用于购房、投资和各种非消费场景”的提示,但合同也表明合同项下的贷款应该用于消费目的,贷款资金不应该用于其他目的。然而,在记者随机选择了一个贷款目的来确认后,他可以成功申请,并不需要任何使用证明。
此外,信用卡套现被用于非法领域的现象时有发生。记者还在北京的许多共享自行车上发现了一些非法的“信用卡套现”广告。如何阻止信用卡现金流入非法领域已成为近年来监管者的重点考虑。
关注共同债务风险的隐患
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不良率上升趋势值得关注。
自2018年以来,随着消费贷款、p2p平台等市场借贷主体数量的增加,消费金融市场的债务风险不断聚集,市场联合债务客户的资产质量大幅波动,这种风险有向信用卡行业转移的趋势。同时,部分借款人收入稳定性的变化导致还款能力和意愿下降,直接导致消费贷款不良率上升。
据记者梳理,在刚刚发布的半年度报告数据中,一些银行的消费贷款和信用卡贷款的不良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根据央行发布的《总体情况》,信用卡逾期半年累计金额达到838.84亿元,比上个月增长5.19%,占信用卡信贷余额的1.17%。
在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不良率上升的背后,共同债务风险被多次提及。平安银行表示,由于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的不确定性和共同债务风险的上升,消费金融业的风险有所增加,但整体风险表现仍处于较低水平。自2017年底以来,本行提前调整了风险政策,重点防范连带债务风险,对连带债务、高负债、高风险领域的客户采取额度控制、审慎授信等措施,有效控制和降低了高风险客户比例。
据统计,长期借款人的信用逾期风险是普通客户的3-4倍,贷款申请人每增加一家机构,违约概率将增加20%。
荣360数据研究所研究员认为,大部分大银行信用卡贷款不良率上升,主要是由于2018年消费金融行业相互负债现象严重,加上发卡量和贷款余额增速放缓,导致信用卡贷款不良率更加突出。此外,监管环境越来越严格,银行识别不良贷款的标准也越来越严格。如果贷款逾期超过90天,就不能长期留在关注贷款中,必须归类为不良,这也导致一些银行的不良率有所上升。
但是,连带债务风险并不影响所有银行贷款的消费贷款业务。如上所述,仍然有银行更喜欢消费贷款。一些中小银行通过消费贷款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尤其是近两年出现的联合贷款模式,效果明显提升。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资金雄厚、成本低廉、个人贷款比例高的银行来说,控制个人贷款规模是一种正常的选择;另一部分银行认为消费贷款的信贷资产回报率最高,或者银行的资本成本相对较高,因此它们需要通过消费贷款来确保利润增长。此外,如果消费贷款的比例不高,增加投资也可以使贷款结构更加合理。
监管调查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中国银监会首席风险官兼办公厅主任肖近日在回应记者时表示,监管部门支持发展消费信贷,但相关业务的发展必须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政策进行。最近,一些信用卡企业违约更多,反映出银行在控制信用卡消费方面较为宽松。
对于新出现的风险点,当地监管机构已采取行动。
不久前,北京银监局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卡风险防控的监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3项措施中有5项针对信用卡业务。《意见》强调,辖区内银行应确保个人信用卡透支用于消费领域,而非生产经营、购房投资等非消费领域。
如何具体监控?北京银监局表示,将加强对信用卡小额多周期套现还款、境外套现等新的套现风险特征的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信用风险延迟暴露、银行集合债务风险和跨境洗钱等风险。
近日,浙江省银行业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消费贷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鉴于信用卡预借现金和大规模分期付款使用控制的弱化,《通知》重申:一是严格遵循消费定位,除服务“三农”的信用卡外,非消费领域的信用卡不得办理;二是严格管理现金垫款业务。原则上,现金垫款金额不得超过非现金垫款业务的授信额度;三是严格管理和控制专项分期付款使用和交易监控,规范与中介机构的合作,有效防止套现行为。
《通知》要求浙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额度越大,控制越严”的原则,建立差异化的贷后使用控制机制。如果累计资金超过5万元,需要加强账户分析和人工调查的跟踪。强度;累计金额超过30万元的,要严格收缴消费者使用证;如果累计支付金额超过100万元,原则上需要当场核实消费目的。
鉴于授信的长期性,《通知》明确规定,对其他银行三笔以上消费贷款授信(使用授信)的,应审慎参与,对消费需求真实合理的,应采取更严格的使用验证、支付管理和资金跟踪措施。与此同时,有必要建立一个非法使用资金的“灰色名单”制度。自查和内外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使用资金的借款人应纳入名单管理,并限期退出,谨慎进入后续消费贷款业务。
广东银监局将重点关注“代理办理信用卡债务”。该公司发布了风险警告,称最近监管部门收到消费者反馈,称一些“维权人士”谎称可以代理处理信用卡债务,监管部门发现此类行为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应防范风险,包括收取高额佣金、增加还款费用以及在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中保留不良记录。
一些地方监管机构告诉记者,事实上,很多地区出台的相关规定并不是新的消费贷款政策,但大部分都是重申和加强引导,这为存在潜在风险的盲目消费贷款敲响了警钟。
创新与标准化并重
因噎废食不是监管的目的,但监管的目的是在规范框架下有序发展。
“既要发展消费金融,又要抑制居民在消费领域过度负债的倾向。出现问题时,必须通过创新手段和加强监督手段加以管理,使消费金融能够均衡发展。”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李阳说。
在谈到如何堵塞个人消费信贷资金非法进入非消费领域的漏洞时,王新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向英国《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商业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应将发放消费贷款的期限限制在5年以内,并要求客户提供使用证明。对30万元以上的消费贷款实行委托支付条款,贷款资金应按合同约定的用途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象,以减少挪用风险。同时,要合理核定信用卡额度,尽量减少长期授信,严格控制过度授信,从源头上降低客户特别是年轻客户过度透支的可能性。例如,应严格执行“刚性扣款”的要求,在确定持卡人的信用额度时,应扣除在其他银行获得的金额。
然而,我们不能只关注商业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大型科技公司和互联网平台基本上无法控制资金流动,进入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的比例可能更高。董希淼表示,要清理整顿各种互联网平台,加强监管。同时,应修订相关制度和措施,将虚拟贷款使用和挪用信贷资金纳入信贷信息系统,以增加借款人的非法成本。金融机构也可以适时建立“灰名单”和“黑名单”等制度。
此外,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直接面向个人,保护消费者权益尤为重要。除了骚扰、威胁和暴力收集,近年来消费金融行业的“高利贷”问题并不少见。《通知》明确要求银行机构做到六个“不”:一是不得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交易或披露客户信息;第二,不允许通过盲呼呼叫未指定的客户;第三,不允许对明确表示不愿意被打扰的客户进行电话营销;第四,没有非法搭售;第五,不允许收取与债务无关的第三方;第六,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不正当行为不得用于收集。
李阳认为,近年来,消费金融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研究结构升级背景下的消费金融创新与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消费金融市场仍有一定的空怀特,这也意味着消费金融仍有足够的创新空。报告指出,结构性失衡问题是当前中国消费金融发展的“痛点”。具体来说,与发达国家80%以上的成年人可以从银行获得消费金融服务相比,中国只有40%的成年人可以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服务,而且空仍有“长尾客户”市场。特别是在消费升级的背景下,如何获取红利也是金融机构需要探讨的问题。
相关监管机构还向英国《金融时报》表示,消费金融是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升级的重要工具。监管支持金融机构开拓市场,这不仅是信贷资金,也是金融产品、渠道和服务方式的创新,但必须遵守规定,不能通过消费贷款制造风险。此外,我们不应该因为害怕潜在风险而不发展消费金融。正规银行机构应做好消费贷款业务,挤出不良市场参与者,实现好钱驱逐坏钱的积极效果。
标题:消费金融:期待合规框架下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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